案涉伪卡交易发生于2013年3月14日,在持卡人已向发卡银行提出交易异tn1M的异议后,发卡银行并未uQww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的扩6GQj,进而导致至本案受理之yUGR,产生4年多的利息,共计39118.04元,该扩大的利息损失,应由发卡a3rM行承担全部责任SGbY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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